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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考助学课程免试及考籍更改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1:55               阅读次数:

各相关同学、校外助学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自考助学考试课程转免及考籍更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

1.省际转入:请于2023年9月11日至9月12日提交材料(填写附件3),无须线上申请。

2.课程免试及考籍更改考生请于2023年9月4日至7日自行登录考生平台申请(网址:https://zk.sceea.cn),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注意:2016年以前已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的考生,选择证件类型为“外省自考准考证”类型提交课程免试申请。

3.专业变更请于2023年9月4日至7日提交材料(填写附件4),无需线上申请。

(二)申请资料提交

已完成网上申请并缴纳免试审定费8元/科(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材料。办理考籍更改考生无需缴纳费用(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

(1)个人电子版申请材料需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包中。若有多项申请类型(课程免试/考籍更改/更换专业/更换照片),需将申请材料分类整理后提交;

(2)个人电子材料和文件包均以“准考证号_姓名_23.2次课程免试/23.2次考籍更改”的方式命名后提交。

2.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各校外助学站点考生须将个人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助学站点,具体办理事宜请联系所在助学点;

(2)校本部考生请予2023年 9月 7日17时前将个人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邮箱xczk102@163.com。

注意: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的,本次不予办理。

二、课程免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课程免试是指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附件5),用考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免试需要考试的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二)免试类型

1.自考在籍生免试:

指将某一在籍准考证内的课程合格成绩转移至另一在籍准考证中。免试成功后,原准考证号内将不再有该课程合格成绩。

2.自考毕业生免试:

指我省200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的自考生课程免试。

注意:自考生免试和自考毕业生免试仅平台申请,无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3.非学历证书免试:

指用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有关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证书(附件5)免试。且证书必须能够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www.neea.edu.cn/)上查实。需提交资料如下: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

(3)非学历证书原件;

(4)《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报告单》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的查验证明;

(5)非学历证书上的基本信息与申请免入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下的考籍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4.其他学历证书免试:

指用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肄业(结业)证书免试,且证书必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实。需提交资料如下: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

(3)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原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5)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学籍档案(成绩单),并标识出用于免试的课程;

(6)学历证书上的基本信息与申请免入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下的考籍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5.外省自考准考证免试:

指已在2016年以前成功办理外省考籍(纸质档案)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办理的免试。需提交资料如下: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1);

(3)转考介绍信原件。

(三) 特别说明

1.考生提交申请前,须知晓《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附件5)要求,检查课程免试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导致课程免试不成功或免试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免试审核结论为“审核通过”不代表所有课程审核通过,考生需在详情中查看每科申请课程的具体审核结论。

三、考籍更改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 考籍更改是指对考生有误或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电子照片一经采集,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 需提交电子版资料材料

1. 注册错误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更改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2上);

(3)准考证号下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交准考证号所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出具详实的核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的注册、报考、参考及考试监考等情况),报告需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公安机关合法变更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更改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2上);

(3)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以下相关证明原件:

更改姓名须提交含现用名和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更改身份证号须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公安部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

四、省际转入相关规定及要求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二)确认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3);

2.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

(三)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四)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6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五)特别注意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五、其他事项

课程免试和考籍更改办理结果将于2023年11月17日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管理端查看。

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助学点咨询。学校支持服务电话4000810651,服务QQ:80001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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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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