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点):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形成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学校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2023届秋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网络教育2018级秋季高起本、网络教育及函授2021级春季专科及专升本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按照学院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满足毕业条件。
(三)在读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及社会实践课科目75分及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违反诚信学习行为的学生不得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站点负责组织推荐,并指导学生填写《毕业生评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毕业证书编号一栏由学院填写。学生用人单位及站点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站点审核及申报。站点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在“新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5月23日-6月6日 。
(二)材料寄送。6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各站点将《毕业生评优推荐表》、《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并邮寄至学院学生工作部。
(三)评定公示。学院审核评定,评定结果6月下旬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站点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若出现弄虚作假、瞒评乱评,一经发现,则取消该站点自该年度起三年的评优资格。
(二)各站点应组成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标准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的评定。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班主任和任职单位的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三)评选材料逾期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交评优推荐材料的,取消推荐资格。
五、学生表彰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随毕业证书一起发放),相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优秀学生案例收集
各站点应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中选拔出具有代表性的学生,总结梳理形成优秀案例材料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姜灵老师处。优秀案例中的学生可接受学院公开宣传其优秀事迹。
七、其它
学生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学习中心、函授站(点)咨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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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